上海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本市物流寄递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集中开展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建立物流寄递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国烟专〔2017〕382号)要求,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本市物流寄递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沪烟专管一〔2018〕17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并就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经费保障和奖惩制度及培训宣传制度提出详细要求,确保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下一步,上海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大《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