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快递 你我同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提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交流,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2020年快递行业消费维权主题为:“诚信快递 你我同行”
二、快递消费者权利义务
权利一:通信权受保护
权利二:知情权
权利三:自主选择权
权利四:人身财产权利不受损害
权利五:验收快件
权利六:申诉举报
权利七:获得赔偿
义务一:安全用邮
义务二:如实提供相关事项信息
义务三:配合收寄验视
义务四:实名寄递
义务五:诚信投诉
义务六:声明贵重物品
三、维权方式
与快递企业协商和解:消费者与快递企业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通过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调解:消费者申诉可以采取拨打热线电话(12305)、登陆申诉网站(网址sswz.spb.gov.cn/)等方式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