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纳入上海邮政快递业相关内容 行业禁毒工作再添法律武器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参与了《条例》的修订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力争加强邮政快递业涉毒风险管控,做好寄递渠道禁毒工作。
根据《条例》最新规定,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加强对寄递物品的验视,防止寄递毒品和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寄递的物品应当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未实行寄递实名登记制度,发生涉毒案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生涉毒案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交通、海关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对邮政、物流寄递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对邮政、物流寄递行业的禁毒联合执法机制。《条例》进一步推动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和禁毒知识培训,斩断毒品在邮政快递行业的流通渠道,让行业禁毒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过去一年,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构建“寄递物流预警系统”,筑牢禁毒安全防线,圆满完成了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行动。下一步,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将强力推动落实《上海市禁毒条例》,持续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寄递领域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本市寄递渠道禁毒工作取得实效。